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1    来源: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江政办[2010]2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江汉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汉区委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发[2010]1号)精神,设立江汉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健全非税首日征管体系和机制,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建立增加民生投入的长效机制。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财鱼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制度和办法,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构。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机制,促进监督与管理有机融合。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级和追踪问效制度。

   (五)取消已由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措施和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办法。

   (二)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知道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同区国资监管部门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支出。

   (十)参与全区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同意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调研法规科

(四)预算科

(五)国库科

(六)行政政法科

(七)教科文科

(八)经济建设科

(九)财源建设管理科

(十)社会保障科

(十一)商贸外经科(国债金融科)

(十二)会计科

(十三)监督监察科(区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事。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示,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区直事业单位。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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