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09-06    来源: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江汉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江汉区财政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区域经济措施和办法,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办法。
(2)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的年度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全区会计工作管理。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8)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9)参与全区社会保障政策和章程的研究制定,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10)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支出,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3)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发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4)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16)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全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7)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5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4人)。在职实有人数75人,其中:行政29人,事业4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9人)。
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874万元,支出总计3,00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85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的工资调标及补发、车改补贴补发、养老保险提高标准以及新进人员等。支出增加494万元,增长19.68%,主要原因是有2015年未完成的项目支出需要在2016年中继续完成,以及正常的基本支出增长。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7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94万元,占本年支出69.71%,项目支出909万元,占本年支出30.29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7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9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的工资调标及补发、车改补贴补发、养老保险提高标准以及新进人员等基本支出增长,以及有2015年未完成的项目支出需要在2016年中继续完成。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度预算为3,60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0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24%。其中:基本支出2,094万元,项目支出909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77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2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59%。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20%,主要原因是有2016年未完成的项目支出需要在2017年中继续完成。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仅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零。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上交,没再发生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6     财政事务

2010601    行政运行

201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0604    预算改革业务

2010607    信息化建设

2010608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2010650    事业运行

210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20107     税收事务

20107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805     行政事务单位离退休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05     医疗保障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10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1507     国有资产监管

21507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10202    提租补贴

2210203    购房补贴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