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5-10-14    来源: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江汉区人大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8个部门组成。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代表工委、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信访办公室共8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无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8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41.86万元,无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41.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409.36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41.86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及公示。

(二)项目支出409.36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8.36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临时工工资、政府购买服务、人大宣传经费、议案奖励、结对共建、人大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其中人大街道工委经费将按每个单位2万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总计下拨26万元)、代表联络室、信访办公室的专项业务费、日常事务管理等支出。

2、人大会议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支出。

3、人大监督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实地视察、常委会委员考察、专题调研、专项协调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

4、代表培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等工作支出。

5、代表工作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参加代表活动(其中代表活动经费将按每名代表1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总计下拨约30万元,用于各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开展视察调研,回原选区述职,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

 

 

 

 

江汉区人大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人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区人大机关本级及下属 0个事业单位。

二、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9.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接待外省市兄弟城区人大到我区学习、考察和调研,以及三万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24.5万元,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实有编制内公务用车辆共14台。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4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5年下半年将进行公车改革,财政只安排了半年的公车运行维护费。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