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5-10-30    来源: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汉区人大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在职实有人数   24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494.61万元,支出总计395.8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88.37万元,降低15.16 %,主要原因是门预算逐年精简。支出减少187.12万元,降低32.1%,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减少了经费支出。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9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494.6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万元,占本年支出8.2%,项目支出363.36万元,占本年支出   91.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收入总计494.61万元,支出总计395.8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37万元,降低15.16 %,主要原因是门预算逐年精简。支出减少187.12万元,降低32.1%,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减少了经费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94.6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95.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03%。其中:基本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363.3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执法检查经费12万元;通过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

2、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政府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质询和跟踪督办、重要信访件督办、代表接访、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公检法三机关案件办理质量的专项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8个专项工作。

3、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费3.9万元;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的规定,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5年底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多项议程,会期4天。

4、环保世纪行活动经费1.23万元;组织大型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扬执法好典型,批评违法行为,推动区政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促使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环境资源意识。

5、工委及办公室活动经费64万元;区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代工委、法工委、财工委、教工委、城环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信访办公室共8个部门。各委办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等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有力地推动人大工作。

6、临时工工资17.36万元;因工作需要,2015年共聘请临时人员13名(11名司机,2名内勤),其中行管局集中管理5人。经费用于支付另外8人中,4人的工资,4人的工作补助,及8人的节日补贴。

7、代表活动经费55.39万元;用于区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代表活动。通过代表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强化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同时,在促进社区建设、稳定群众思想、解决群众疾苦中,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8、专题调研经费26.04万元;用于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专题调研,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

9、人大街道工委经费39万元;经费用于全区13个人大街道(开发区)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代表工作,征求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质量较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人大宣传工作经费8万元;通过组织媒体采访人大代表,办好人大网页等多种途径,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的联系,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

11、常委会委员考察经费19.72万元;组织常委会委员到兄弟城区学习考察,与各兄弟城区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交流人大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地方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新时期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代表法、组织法,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

12、专项协调经费40万元;加强我区人大与全国兄弟城区、省、市人大、市内各兄弟城区人大之间的友好关系,看望慰问人大系统生病住院的代表、委员、干部职工,组织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活动,密切常委会机关干部与代表委员之间、与离退休老干部之间的紧密联系。

13、代表培训经费20万元;经费用于组织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法律知识讲座、代表工作研讨等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和研讨,强化代表们对与人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对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流程的学习和掌握,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14、结对共建经费10万元;区人大机关与黄陂区张都桥村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支援共建村的集体经济项目、村委会办公用房和水利设施建设;与常委会领导对口联系的街道、企业、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支持其党建、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社区建设等工作;对共建村、对口联系的街道、企业、社区生活困难的党员、居民以及常委会领导对口联系的特困户、特困党员开展结对帮扶,进行帮扶慰问。

15、区委重点课题调研经费10万元。围绕区委交办的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通过专题调研,对区委区政府相关重点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

16、经济发展协调经费10万元。发挥人大系统人才荟萃的优势,通过加强经济发展各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经济发展的企业家代表的联系,吸引更多的企业家来江汉区投资,为江汉区发展推荐项目、引进资源,宣传形象,推进我区服务业的跨越发展,进一步协助加强我区税收的征收征管工作,提高我区综合经济实力。

17、代表补选经费5.67万元。用于十四届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18、部分办公室维修改造工程费10.85万元。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查、整改和腾退工作,整改后机关各办公用房面积均已符合标准要求。

19、市下2014年度两公开及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以奖代补资金0.2万元。经费用于两公开及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相关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494.61万元,支出决算为395.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0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减少了经费支出;二是部分项目的费用需结转到2016年支付;三是部分项目因故推迟或未能全部执行完,需延到2016年执行。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人大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   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54.1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3.72%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1.6万元,比预算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预算数为0,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2015年度因公出国()费用1.6万元为区人大法工委廖峡主任赴台湾学习考察费。

2015年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因公出国()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区人大法工委廖峡主任参加赴台湾学习考察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来预计2015年下半年将进行公车改革,所以财政在年初预算只安排了上半年的公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但后来2015年下半年并未进行公车改革,财政追加了下半年的公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共计49万元。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30.84万元;维修费9.08万元;过桥过路费1.86万元;保险费7.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1.96%,比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可能减少公务接待。该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

2015年武汉市江汉区人大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中:用于公务交流接待0.1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   13.4万元,降低20.9%,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万元,降低16.9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98%。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2014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而2015年区人大法工委廖峡主任赴台湾学习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可能减少公务接待。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71万元,较2014(同口径)增加(减少)42.25万元,降低2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各项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5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1231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