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创新(四)——代表之声

发布时间: 2021-12-10    来源: 江汉区人大法制委    作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就是为人民监督,那么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对于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又是怎么看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推送两篇市、区人大代表发言,听听他们结合自身参与人大监督活动的感受对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看法与意见建议。

  参与监督司法实践的行与思

  江汉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法制委委员,江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局局长任恒丽

  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法制委委员,我有幸全程参与并见证了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一路同行,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带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有感。

  这期间,我曾参加区法院“审判实践开放日”活动,第一次走进法庭旁听庭审,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曾参观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及未检专门办案区;曾作为询问人,向区教育局负责人发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情况;曾跟随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上门某餐馆,回访禁止售卖野生动物的整改情况;曾连续三年参与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检查及审判员、检察员述职;曾听取并审议区法院、检察院年度专项工作报告。

  我感受,本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围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这些探索实践是生动具体的,是正确有效的,体现了敢于监督的担当和善于监督的智慧,形成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促进了人大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参与其中,我深有感触,也深受教益。今天,区人大常委会就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讨,系统总结前期做法,进一步完善提升,旨在推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向体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结合履职经历,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与时俱进,把握监督重点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人大监督司法也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建议聚焦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精准把握监督重点,推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与时俱进。例如,推进司法职业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可以把司法队伍建设作为人大监督重点,每年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前审核、任中评议和任后监督,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实效。

  二是汇聚民智,拓展监督主体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进行监督,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建议更多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意见,为人大开展针对性监督提供素材。同时,逐步扩大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司法的有序参与,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三是组合发力,丰富监督形式

  根据监督议题需要,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视察调研、备案审查等监督方法,叠加运用、组合发力,推动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综合监督、持续监督效果。

  四是强化沟通,转变监督方式

  着力推动集中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建立完善“两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人大常委会派员出席制度,通过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解决人大常委会与“两院”之间信息不对称、对监督范围的重大事项不掌握不了解的问题,保障人大的知情权,提高司法监督的实效。

  五是借助外力,提升监督能力

  人大监督司法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借助“外脑”为监督工作提供支持。除聘请法律专家、高校教授、知名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外,还可把精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熟悉江汉区情的人才纳入专家库,构建一支能力素质、知识结构、从业领域多元复合的专家队伍,增强人大监督司法的权威性。

  对人大监督司法的感悟与思考

  武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江汉区人大代表,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 燕

  一、江汉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稳步推进,渐入佳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下,区人大紧跟新时代步伐,不断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实践,把监督司法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抓手,在面临找不准当前司法工作热点难点,找不准司法监督工作切入点,法律法规实用性和指导性不强,代表专业能力面临短板等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的,遵循“探索实践,创新完善,多点发力,系统集成”的原则,努力推动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前行。从坚持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找准监督工作的方向性、明确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强调监督形式的规范性、追求监督手段的有效性入手,不断探索实践,锐意创新,打造立体的监督司法工作构架,系统集成,持续推进,构建监督司法“1+N”制度体系,(这里“1”,就是要制定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江汉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N”,则是指在《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的总体指导方针下的数个关于监督司法工作模式的具体规定。)努力在服务中心大局,提升监督司法工作站位,持续提升体系化建设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司法监督迈向新高度。 

  二、江汉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形式多样,推陈出新

  1.以助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助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助力司法实践中困难问题解决为主题的“司法实践开放日”活动,通过拉近代表与司法机关的距离,让代表直接监督参与司法实践,增强人大实际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通过线上审看庭审视频、线下旁听庭审、体验智慧法院智慧成果、法官和代表互动交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及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未检专门办案区及未保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面,增强代表体验性、互动性与监督实效性。

  3.进行办案质量评查,考察司法机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发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办法,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从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一司法终极目标的实现。

  4.通过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报告/述职制度,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而自觉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人员的具体工作实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5.通过对现行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聚焦回应本地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精心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先后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执法检查。通过创新探索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掌握法律实施情况,查找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即知即改,充分发挥了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 

  6.通过专项调研与专题询问推动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调研与专题询问工作的实际效能,区人大结合当前工作实践做了练好调研、询问制度设计“基本功”,精心论证专题询问“问题库”、落实追踪回看机制形成“闭环路”等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从而更好的履行了人大监督职能。

  区人大在正确思想指导下,运用灵活多样的思考方式和工作方法、在监督司法工作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三、结合履职经历,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目前,不同的司法机关面临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案多人少,办案压力极大,以法院为例,从历年人大会议上两院报告中反映出来的结案数据是惊人的,人均在3-400件以上,这个数据大家如果认真想想是细思极恐的,在如此高数量的压力下,如何保证办案质量是个大问题?而质量是办案的命脉,是彰显司法公正为民的根基。如何改变目前的司法现状,特别是法院的审判工作现状,仅仅依靠监督是不够的,是否也要考虑如何从制度本身进行改变,在此方面人大是否有途径帮助改善或可以为改善做些什么?值得深思! 

  2.监督只是手段,形成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司法才是目的。为实现此目的进一步完善各项人大监督规章制度,(包括今天我们人大制定的司法监督管理办法),在人大和司法之间建立更加流畅和谐的沟通机制是更好落实人大监督司法的良好措施。

  3.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人大代表监督司法的能力,仍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和培训,引导,带领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有调查才有发言权,更多的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改善人大代表无话说,不会说,空洞谈的尴尬局面,使其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能更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