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创新(六)——领导讲话

发布时间: 2021-12-10    来源: 江汉区人大法制委    作者:

 

  做好四个监督 完善监督司法工作

  武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方道茂

  感谢李乔主任、洪涟副主任的邀请,非常高兴今天下午在江汉区人大参加研讨会。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化建设课题非常新颖。本人做监督司法工作几年,采取的都是零星化的监督方式,没有体系化的思考。江汉区人大在监督司法工作领域进行了体系化,系统化探索,通过今天的介绍和交流,我很受启发。江汉区的司法工作和司法监督工作做的很好,特别是李乔主任到来之后,做的更好,更加有效,非常不容易,值得我们学习。

  还有一点令我非常感动的,是李乔主任,还有袁继刚主任、江汉区的领导。当前处在换届时期,多数区、多数领导,认为工作不出事就行,等着换届换班子。江汉区人大没有等的心态,而是积极作为。洪主任跟我提到过,李主任有一个将前期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体系化建设的构想,并提出了“三个一”的工作要求,即一个调研报告、一个规定、一个研讨会。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并且按照正常的时间,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相当一部分领导可能要换位置了,这个时间节点,李主任不仅仅是搞了监督司法体系这一个课题,而是就人大各项工作一共搞了六个课题,令人十分钦佩。

  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化建设是开创性的,江汉人大先行先试验进行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化探索,这在全国是第一次,全国人大也没有这样的思想,没有想到这方面问题。在今天学习之后,下来回去要向市里其他区推广,向市人大的领导汇报。

  参加本次研讨会,因为以前从事司法工作,现在是司法监督工作,我也有点体会跟大家分享一下。怎样做好司法监督,监督司法工作?从实践来看,我认为做好监督司法工作,就是要做好四个监督:第一个是依法监督,第二个是精准监督,第三个是借力监督,第四个是动态监督。

  第一是依法监督,这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人大对公检法的监督,必须是依法监督不能违法监督。人大对司法机关依法监督中应当有几条红线。第一不能个案监督,这是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司法是独立的,不能个案监督。第二不能事中监督,在案件程序办理中不能进行监督。不能个案监督,不能事中监督,那么人大该如何开展监督。江汉人大有一系列的探索,市人大、监司委也有一系列探索。不能个案监督,但是可以对类案监督,对刑事案、民事案,或者说民事案件中金融案、知识产权类型案件进行监督。事中不能监督,但事后可以监督,进行办案质量评查等事后监督方式。 

  第二是精准监督,这是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工作标准要求。公检法都是司法机关,每件案子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么是人身权利,要么是财产权利。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检法三机关的专业性很强,人大在进行司法监督过程中不能大而化之,大而化之司法监督就没有效力,监督必须要精准、必须要专业。人大的领导同志大多不是法学专业出身,人大工作的同志长期不在一线办案,那精准到哪里,怎么做到精准呢?再加上人手也不够,区人大法制委也就一个人到两个人,最多可能三个人,市人大监司委最多也就五六个人,面对公检法众多的案件,是很难做到精准监督的,因此我们需要第三个监督。

  第三个监督就是借力监督。通过江汉人大几年的实践,今天在座的都是专家学者,借力监督就是要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力量参与到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江汉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很高明,将专家学者请过来。专家和学者两种力量在武汉都不缺,特别是江汉区律师资源丰富,水平高,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专业人员更专业的能力,再加上大学教授从理论上给予加持,理论上给予升华、提高,通过借助外力来提高我们精准监督的水平。

  第四个监督是动态监督。过往人大的监督以静态监督为主,人大年初将司法监督中公检法需要做的工作要点罗列出来,广而告之,公检法提前准备好,然后组织人员去观摩,这样就完成了监督工作,这种监督流于形式,效果不大。江汉区今天有这个条件,从静态监督往动态监督发展,办案质量检查,就是往动态监督方向发展。公检法每年的案件很多,一个法院上万件的案子,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更多,人大对他们进行全覆盖的监督那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全覆盖监督,但是我们要做到使每一个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都有敬畏感,每个人办理案子都有可能被人大抽到监督,让每个人都有可能被抽中保持一种敬畏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那么我们这种监督就更加有效,所以必须要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

  只有做好四个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司法工作,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才会越做越好。谢谢大家!(根据录音整理)

  创新实践  完善机制

  构建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乔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拨冗来参加今天的研讨会。衷心感谢市人大长期以来对我区的大力支持,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位教授、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对江汉人大的关心和帮助。非常荣幸能同大家在这里共同探讨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前面几位同志的发言让我深受启发、深有感触。下面,我结合区人大工作实际谈几点感想。

  一、目前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困惑

  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在探索实践中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普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困惑:一是如何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政府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涉及工作面宽、复杂程度高;司法机关的业务从立案到审判和执行等多个环节,专业性和独立性都很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从哪些角度切入,才能精准监督、取得实效,成为很大一个困惑。而基层人大专业人员不足,多数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够。因此,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常常不能找准切入点、难以聚焦靶心,常常造成人大程序性监督多于实质性监督,形式上的意义大于实际作用,监督效果难以保证。二是如何找准人大监督司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结合点。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是宪法和监督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人大职责所在,监督不到位就是人大失职、缺位。另一方面,人大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干预“一府两院”的具体工作、正常运行,否则就是越权、错位。如何找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结合点,保持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与被监督者形成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既不失职缺位,也不越权错位?这成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第二个困惑。三是如何找准人大司法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的着力点。任何时候,人大监督工作都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依法履职、为民履职。当前群众围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的投诉较多,如何通过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又一困惑。四是如何找准人大司法监督的突破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监督的效果以及为监督所影响的司法的效果。监督的规范化程度低,必然影响监督的效果和监督的权威,导致监督流于形式、难以对司法产生应有的监督作用,还可能出现监督的随意性、监督无序甚至监督失范等弊端。但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目前基层人大监督司法缺乏一整套规范的工作体系。如何找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突破点,构建一套适合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完整体系,是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困惑。

  二、江汉人大在监督司法工作中的实践探索

  以上这些困惑,是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共同面对的困惑,也是江汉人大人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制约瓶颈。为了走出困惑、突破瓶颈,江汉人大以司法工作中的“人”和“事”为切入点,深入思考、探索实践,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了多项人大监督司法活动,得到法、检、公、司等被监督单位的高度评价和积极回应,受到省市人大法制委高度评价。聚焦对“人”的监督,也就是加强对司法工作者的监督,通过健全审判员、检察员的人事任免、述职评议、审看庭审视频、意见反馈整改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机制,支持全市首个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出台,全力促进依法履职、司法公正;聚焦对“事”的监督,紧盯法院庭审、“法检公司”四个机关办案等重点司法活动,规范化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专题询问、“审判实践开放日”和“检察公益诉讼开放日”等活动,以人大监督推动两院司法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纵观江汉人大本届五年以来在监督司法工作领域的创新实践,现已逐步形成一套具有江汉特色的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在制度层面以“1+N”规范化制度体系为依托,在实践操作层面以“两员”述职、三个“开放日”、四个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等重点活动为载体,总结来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监督工作规范化。通过构建司法监督“1+N”制度体系,以制度科学化、结构合理化、方式精细化、过程民主化为目标,对人大各项监督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制度化的指引、具体化的步骤、科学化的操作,保障和推动人大各项监督司法工作的常态长效发展。二是监督力量专业化。针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够的问题,打造“法律专家+专工委+代表+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新格局,有效提高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首次安排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增强监督的专业性和威慑力。三是监督平台信息化。按照“互联网+监督”的工作思路,建立监督司法工作平台(庭审监督系统),配套制定《关于通过“审判实践开放日”加强司法监督的意见》,明确采取“线上+线下”“体验+观摩”“监督+参与”等形式,突破了常规监督模式,实现线上审看庭审视频、线下旁听庭审、体验智慧法院智慧成果、法官和代表互动交流,既提高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和履职能力,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四是监督方式多样化。江汉人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症结、紧盯主要矛盾,综合、灵活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并尝试对不同监督方式的整合运用,打好“组合拳”、织密“监督网”。以2020年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项监督为例,采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的监督模式,用前期专题调研形成的高质量“问题库”来保障后期专题询问的精准有效“发问”,以“闭环”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最终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明晰职责、健全机制和高效运转。这项监督工作被《学习强国》、湖北人大官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

  三、推动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为了进一步推动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实践探索、创新发展。一是坚持大局思维,服务中心工作。区人大要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到全区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推进,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全面提升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做到统筹兼顾,既要着眼于优化司法流程、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司法公平,又要着眼于优化法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高质量的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推动我区“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江汉区正在围绕全市“五个中心”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区人大要结合自身职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协同发力,尤其要充分发挥江汉区金融审判法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高度来履职尽责。要以办案质量检查等重点活动为抓手,全面深化司法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提高司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形成监督“闭环”。要围绕人大监督工作进行系统思考,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依据和监督手段。要将每项监督工作都置于法定的程序框架下,依法稳妥开展实践创新,拓宽监督路径、建设监督载体、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要细化流程设置,把握关键环节,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力求做到有部署、有互动、有反馈、有测评、有整改、有落实,最终达到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工作发展的目的。比如,围绕法院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员的监督,要结合人大工作特点,从“两员”的任免、述职评议、审看庭审视频、意见反馈整改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谋划,实现全流程、立体化监督机制,全力促进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四是坚持共赢思维,凝聚发展合力。人大机关和被人大监督的司法机关,都是党的统一领导下的、人民的工作机关,都是依法履职、为民履职。所以,人大与被监督者应该是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履职、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服务于社会安定和谐、经济行稳致远、人民安居乐业。以江汉人大司法实践开放日为例,首次探索司法实践开放日活动,是先后在区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实践开放日”和“检察实践开放日”活动试点。通过互动对话、增进了解,拉近人大代表与“两院”之间的距离,拓展了司法公开的的深度和广度,受到人大代表的广泛认可和“两院”的大力支持。由于近几年来的开放日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打消了司法机关对人大开放监督的顾虑,促使区公安分局以更为积极的态度,主动提出进行警营开放日的意向,通过展现公安良好形象、和谐警民关系,增进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江汉人大将继续秉承共赢思维,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与法检公司四机关良性互动、相向而行,凝聚合力、协调发展,为共同推动江汉勇当全市“五个中心”排头兵、争做“主城做优”标杆贡献力量。

  结语: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纵观江汉人大本届五年以来在监督司法工作领域的创新实践,已初步形成一套具有江汉特色的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在制度层面以“1+N”规范化制度体系为依托,在实践操作层面以“两员”述职、三个“开放日”、四个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等重点活动为载体。这既是对前期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总结提升,也为后续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提供了制度基础。“监督永无止境,当前1.0版的监督司法工作只是全新的开始”,江汉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指引,立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推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江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