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创新(三)——检察院视角

发布时间: 2021-12-03    来源: 江汉区人大法制委 江汉区检察院    作者:

 

  坚持“以监督促监督” 努力推进法治江汉建设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建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行使监督职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大的授权对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处于上位,检察监督处于下位,二者之间是层次有别、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两种重要监督方式。加强两种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以监督促监督”的合力,对于监督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谈谈个人意见。主要分两个部分:

  一、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实践;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监督促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以监督促监督”提升了检察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核心的内容。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案件的监督和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以来,一方面,不断创新和加强办案质量检查,通过“小切口”选取抽查案件、专业化设计检查模式,聚焦检察办案中热点、难点和痛点进行深入、细致、和专业检查,采取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我院及时整改办案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提升了检察办案质量,为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夯实了基础。比如,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专项检查,帮助我们及时整改了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充分、量刑建议精准率和采纳率不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质效。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员述职制度,切实把人大监督落实到对具体办案人员的监督上,2017年以来,我院先后有32名检察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全面报告了检察履职情况,有效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规范履职的意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二)“以监督促监督”深化了法律监督效果。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是人大监督检察工作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为深化检察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询问,我院结合多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现场回答了人大代表的询问,并提交了应询和转办问题办理情况报告。专题问询后,我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政法机关的职责定位,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司法救助等职能手段,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三)“以监督促监督”实现了双方良性互动。虽然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在主体地位、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存在不同,但双方在“类案监督”和“个案问题”上有共同的契合点。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检察监督的协同作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了司法威慑力,为刑行衔接做好准备工作,有效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同时,我院通过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先后邀请区人大代表现场观摩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监督向区市场监督管局公开宣告送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检察建议,开展“二次供水”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以及参加“限塑令”公益诉讼工作听证会等活动,共同督促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检察监督提供了坚强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调配合的建议;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文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意见》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因此,新时代把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党中央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也是促进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对此,提出三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健全完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议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衔接范围、方法、办理流程、期限、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完善考评机制、协调机制、沟通机制、合作机制等。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监督收集的相关数据、案例、掌握的社情民意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在执法司法、个案办理、监管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措施。(二) 进一步拓展联动监督方式。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实现检察院派员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常态化。建议在此项工作中明确鼓励和支持检察院针对发现的有关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单位未按时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纠正违法情形的,报请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通过专题听取相关单位汇报、进行评议或测评、询问或质询等方式,督促有关工作或问题的落实。(三)着力提升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能力。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充实、培养一批既熟悉人大业务,又熟悉法律监督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干部,增加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比例,加大对检察机关的指导。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树牢接受监督、依靠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掌握人大监督相关知识,提升“以监督促监督”能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共同为法治江汉建设提供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