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好代表建议,看这里的“四评”机制

发布时间: 2018-11-09    来源: 人民代表报    作者: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定权利和重要途径。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体现。

  为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推出代表建议办理“四评”机制,通过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度时效性、办理可行性、解决满意度四方面的综合评价,盯紧每一件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行预先评议——解决交谁办,关口前置防止“推来推去”

  建议办理工作中,由于部分建议内容不够清晰或交办不够精确,造成了办理中的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部分原本可以解决的建议陷入无法办理、无处着手的困境。为此,上城区把督办关口前置,从建议提交和交办的源头抓起,建立了“双二次”机制,即建议提交环节采取“二次审核”制,交办环节采取“二次交办”制,对建议交办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预先评议、二次复核,确保建议交办件件有着落。

  具体来讲,提交环节的“二次审核”制,即对代表提交的所有建议,先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逐条进行初审,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并协助代表对诉求不明确、内容不清晰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与区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沟通,确定职责后进行立案;交办环节的“二次交办”是指建议初步分办后,先行集中“预交办”,要求承办单位一周内进行核对,提出对建议承办存有异议的申请。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区人大各街道工委对全部建议承办单位分配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提交区政府办公室。最后,由区政府综合承办单位的调整申请和区人大的评议意见,再次召开“正式”交办会议,当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建议交办合理、准确、到位。

  建议预先评议机制,架起了建议交办到承办之间各个参与方沟通交流的桥梁,部分“问题”建议或分办有异议的建议经过及时协调得到合理交办。同时,承办单位的提前“发声”,也夯实了后续办理工作的基础。

 

对建议解决进度进行跟踪评判——解决如何办,全程紧盯防止“拖拖拉拉”

  现实工作中,部分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建议,如何做好跟踪督办,推动建议真正“开花结果”,一直是建议督办中的难点。针对这一问题,上城区创立了“正在解决”建议“挂牌销号”制,明确要求,建议“签收”后,承办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办理进度计划表,做到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答复一件,销号一件,并将办理进度情况书面提交至区政府和区人大相关督查部门。

  为全程盯牢“难办件”的办理进度,区人大常委会在“挂牌销号”基础上,打出贯穿全年的督办“组合拳”,跟踪问效。一是重点督办。每年代表建议交办后,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欠拖未决的难点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督办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进行重点督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领衔办理,确保落地。二是跟踪督办。对“正在解决”却久拖未决的建议,通过组织现场督办、集中视察、定期回访等措施,强化综合督办。三是联动督办。发挥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查作用,加强内部跟踪监督,建立常委会、代表工委、政府及承办单位之间的常态联系机制,一起研究对策,推进办理工作,形成“办”与“督”齐心协力、同向同心的良好局面。

  建议跟踪评判机制有效克服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建议办理滞后的现象,既让政府和承办部门感到了压力,也切实推动政府改进了工作。2018 6月,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上城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则》,对建议办理的职责分工、答复规范、工作督查作出规定,对网上公开办理提出明确要求,使建议办理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进行合议评估——解决能否办,多方定论防止“自说自话”

  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而“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往往没有“下文”,致使很多建议变成“年年提”“反复提”,不仅浪费了办理成本,也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为突破这一困局,上城区创新开展合议评估机制,通过在沟通中协调,在评估中督办,推动一大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

  一是预先评审初步“把脉”。要求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 40日内,提出“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的申请表,详细说明办理难点。由区人大代表工委进行初步预审,确定建议类别以及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二是现场评估多方“定论”。经预先评审后,对综合性强、比较复杂的建议,“四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合议评估会现场评估,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代表工委负责人、各街道工委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等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加会议,领衔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与建议承办单位面对面进行交流,陈述各自看法,进行全方位的解释说明。与会的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委员及受邀的第三方评估人士相继发表意见,并填写建议评估表。最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发表意见并作出表态。

  三是组织“回头看”确保“落地”。根据现场评估投票结果及区政府提供的处理意见,经区人大审核后,对仍作为“留作参考”处理的建议,督促区政府按照处理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积极办理。区人大代表工委将根据建议办理考核办法对建议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办。同时,坚持每一年年末对上年度“留作参考”建议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留作参考”建议“不了了之”。

  通过开展合议评估,促使承办单位和代表对建议的内容进行再度考量,激发承办单位克难攻坚、发掘办理潜力,进而有效推动一批原本难以解决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力度。

 

对建议解决满意度进行分类评价——解决评议难,考核督办防止“敷衍了事”

  以往的建议办理评价,一般是由人大代表在建议“办结”后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评价方式比较笼统和单一,评价效果也存在“三难”困境。一是没有清楚区分“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无法解决”和“留作参考”等各类别建议,难以如实反映办理成效;二是没有反映办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难以客观全面体现办理情况;三是没有清楚区分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责任,难以对会办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上城区人大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在“四评”机制中创造性地改“办结”满意度测评为“解决”满意度评议,并按照《上城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评议结果纳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刚性约束。

  每年年末,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建议提出代表,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建议涉及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考察论证。然后,组织开展解决满意度评价,就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态度、程序、措施、成效,以及面商情况等进行分项打分、分类评价,并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单独评价。同时要求,对评价不满意的建议,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且不能视为办结;并未完全解决的,不予评议,且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无法解决”“留作参考”建议的合议评估结果,以及历年“正在解决”的留滞建议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了建议解决率的再次提升。

  解决满意度评价机制,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程序型”向“结果型”落实型”转变,倒逼承办单位在建议真正“解决”上下功夫,“文来文往”“纸上办理”的现象大幅减少。

  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四评”机制实现了从“提出”督办”解决”到“评价”的闭环,既全程跟踪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也关注关切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在评价中强化督办,在督办中提升实效,为建议办理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打造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新引擎。